深圳离婚房产继承(深圳离婚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 1、丈夫病逝900万房产赠与保姆,因符合1种情形遗嘱无效!
- 2、离婚房产纠纷哪家律所服务更专业
- 3、夫妻都去世没有遗嘱,他们房子除孩子之外,兄弟姐妹能继承吗?
- 4、婆婆的房子他死了该谁继承
- 5、房屋继承手续
- 6、户主死亡房产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丈夫病逝900万房产赠与保姆,因符合1种情形遗嘱无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夫妻结婚几十载,丈夫留下遗嘱,却是将价值900万的三套房和公司股份赠与给保姆,原因何在?》》案情回顾:丈夫刘某和妻子陈某有5个孩子,但他们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001年,丈夫刘某请杨某做保姆,并在相处中产生了感情。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房子是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根据照顾女性原则,法院判定将两套房产给妻子,一套房产给丈夫,丈夫遗嘱赠予中超出部分无效。妻子与保姆均不服一审判决故上诉。
离婚房产纠纷哪家律所服务更专业
1、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在房产领域建立了卓越声誉的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因其出色的胜诉率而闻名。该律师团队在处理离婚房产和继承分割房产案件上具备专业知识,实务经验丰富,并在各类房产纠纷中表现卓越,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合伙人律师都是资深律师,主任律师执业年限更是在25年以上。律所内部设有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更是数以万计。
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凭借全球视野和本土智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支持。
夫妻都去世没有遗嘱,他们房子除孩子之外,兄弟姐妹能继承吗?
1、夫妻离婚,孩子未成年,丈夫没有留下遗瞻(突发事件)但是房产第一继承人是丈夫的儿子。其他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如果受法律上委托,兄弟姐妹有权帮助侄儿看管房产,到了侄儿18岁,如数把房产权交给侄儿。没有受法律上委托,兄弟姐妹没有权利霸占侄儿房产权。
2、通常情况下,去世这一方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因此,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并不需要他们签字表态。
3、如果遗嘱中排除了其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对于该房屋无权继承。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看父亲有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表示房产可以由自己的兄妹继承。如果有的话可以遵照父亲的意愿,由父亲的兄妹继承。其次如果没有遗嘱,则父亲的配偶或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在他们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时,就先由父亲的配偶或子女来继承父亲的房产,父亲的兄妹则不能继承。
婆婆的房子他死了该谁继承
1、首先,要看婆婆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且有效,那就按遗嘱继承。如果婆婆生前没有立下有效的遗嘱,那按法律规定,就开始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原则上是一样的。即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2、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婆婆的遗产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时,婆婆的老伴、父母、儿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没有老伴、父母、儿女的,孙辈是继承人;没有孙辈的,由她的兄弟姐妹继承。
3、在婆婆没立遗嘱的情况下,对于婆婆留下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婆婆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就得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收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信律师您好!我丈夫走得早,婆婆一直和我一起生活,也一直由我照顾。我丈夫还有个弟弟,但是从来没管过婆婆。
4、婆婆去世了,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一半归公公。其余一半由公公和儿子、女儿三个人平均分割。《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婆婆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婆婆遗产的继承权。
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2、手续:进行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下列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应当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手续是: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首先,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你需要到被继承人当地的派出所开具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和他的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再到死者所在的相关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你还要将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带过去。
户主死亡房产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户主死亡其名下拥有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主观:父母死亡的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主要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如果父母亲均已过世,且婚后未生育婚生子,则您是仅有的主要顺位承继人,可承继您妻子的拥有遗产。因承继、受遗赠导致房子产权权力产生搬运的,当事人能够向不动产注册安排恳求注册。
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权的第一顺序人是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父母,而房产继承权的第二顺序人是户主的兄弟姐妹、户主的爷爷和奶奶、户主的外公和外婆。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人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的时候,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由房屋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继承人需要先缴纳契税,然后凭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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